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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污染土地治理模式在过去是什么样?当前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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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06-25 16:31:00【
我国当前主要污染地块分为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染耕地等类型,可简单地归纳为城市污染场地、农村污染耕地和采矿/采油区。我国治理的模式主要可分为污染者付费模式、受益方付费模式、政府出资模式三大类。

城镇区域污染地块:
过去:修复+商业化开发模式逐步成熟,但处理模式粗放、违规操作较多。以重污染企业用地搬迁、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为代表的城市污染场地,由于具备商业化开发潜力,因此可采取修复+商业化开发的模式推动治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化城市场地修复项目已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商业模式上已经趋于成熟,但由于监管不力、行业规范不明以及责任划分不清晰,地方政府对于土壤修复的前期监测、后期监测及事后监管均缺乏明确的动力,如16年常州外国语毒地事件,由于“未批先建”、环评报告不规范、修复方案设计不合理、修复过程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多链条全线失守导致环境事件爆发。充分反映出地方政府治理意愿不强、监管主体不规范、治理标准不明确、行业操作标准不完善等系统性问题。
政策趋严催生治理需求,配套政策落地带动行业规范,PPP加速行业发展。土十条明确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控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催生了污染土地再开发的治理需求;后续,随着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出台,商业化开发的标准、流程更加明确、监管逐步到位,以及PPP的推广,修复+商业化开发的模式有望成为城市场地修复的主流治理模式。

污染耕地:
十二五期间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投入。耕地污染基本处于放任状态,部分地区自行开展了试点工作。
土十条带来多项变化:土十条规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耕地污染采取分类安全利用、防控污染为主,即对于轻度、中度污染的耕地主要采用改变种植结构、防止新增污染、妥善保护而非治理的方式,土十条也特别强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对于治理,土十条明确在2017年起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治理试点,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我们认为,当前农村耕地污染修复仍然将以政府投入为主,以修复试点项目的方式开展。不排除后续通过修复提高农地盈利能力,以农地流转的方式推动商业化运营。

采油区、采矿区:
过去:处置模式粗放。原来油田污染物都是由油田内部简单处理后采取填埋、回注、倾倒的方式处理,市场很少对外开放。由于违法成本低,油田也没有动力投入资源研发相关的处理技术,导致处理不达标。
环保政策趋严,污染者付费将成主流。2014年,新环保法的实施,不仅增加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和行政拘留”,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入刑,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各地也通过油气环保条例、通知、管理办法等新式对油田环保进行规范。在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油田由于自身不具备相应的处理技术,将逐渐将市场交给第三方进行处理。相较而言,油矿开采责任主体明确,国有企业占据较高比例,污染承担能力较强,污染者付费将成为此类污染的主要付费模式。

从有效市场来看,十三五期间:
1)城市场地修复市场:修复的主战场。我们认为,随着政策体系的搭建促使治理需求落地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具备清晰盈利模式的城市污染场地的修复市场将是十三五期间的主战场,我们按照各类城市场地修复的点位数量,通过假设单点位面积及单位修复成本,估算出城市场地修复的市场规模约为7600亿(不考虑污水灌溉区);
2)耕地治理市场:保护/安全利用为主,修复为辅。由于耕地修复成本较高、商业盈利模式不清晰,土十条对于污染耕地仍然以安全利用为主,我们谨慎假设十三五期间仅治理污染耕地中的重度污染耕地(占比1.1%)中的30%,按照我国20.25亿亩耕地的统计数据,我们认为耕地修复面积约在0.22亿亩,按照每亩6万元修复成本,则耕地市场修复市场约为3960亿元;
3)油矿区治理:全新市场。类似城市场地修复市场,我们按照当前调查的点位数,通过假设污染面积及单位治理成本,推测油矿区治理规模约在1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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